推动财权“八化”促进依法理财
- 发布时间:2014-10-14 08:25:34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很明显,财政的本质是一种国家政治权力。因此,促进依法理财,其本质就是通过财政权力体制改革,实现财权依法设立、财权依法行使、财权行使行为依法承担后果的目的。脱离了这个本质,一切技术性工作改进都不会有根本性效果。这里所说的“财权”,既包括财政部门的抽象性行政行为,也包括财政部门的具体性行政行为。就促进依法理财的具体措施,建议对财权实施如下“八化”改革:
一是“公化”财权,逐步减少对财政对市场性、私人性资源的直接配置。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政府要“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因此,未来的财政工作,应更加突出公共职能,尽力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而同时减少私人性投资的直接补助,保证市场公平性,淡化财政政策与私人性投资领域的关联,降低权力寻租风险。
二是“减化”财权,主动减少不必要的工作。一方面,要根据中央有关简政放权的精神,主动取消不必要的财政审批事项,提高社会经济效率;另一方面,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与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即财政部门只做财政部门应做之事,切实履行职责。如对具体项目建设和技术性验收等“事权”,财政部门要充分尊重和相信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给予必要配合,仅就“事权”执行的程序合法性进行监督和制约,而不直接干预和负责“事权”执行合理性。
三是“优化”财权,切实推进财政权力下放。当前在一些财政扶持项目上,存在多级财政层层审核、权力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因此,建议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以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相关精神,积极推动财政权力下放,并做到“权”和“责”同时下放,切实提高基层积极性和责任感。权力下放也并不是“一放了之”,上级财政部门集中精力做好政策调研和完善、督察指导、绩效考评、宏观调控等大局性工作。财权下放,必将有利于优化和明确各级财政的权责机制,扬长避短,提高财政系统的整体工作效率。
四是“分化”财权,加强权力配合和制约。在财政部门内部,要分化、规范和明确各种权责:在纵向上,要科学划分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一般干部之间的权责,明确哪一层级审核哪些内容和范围,并对此负主要责任,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意识;尤其要注意在制度设计上控制领导干部“一支笔”“一言堂”;对重大事项应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在横向上,要严格划分预算、国库、各业务单元之间的权责,不能随意简化程序,让权力集中在某个单元甚至某个人,不能让责任模糊不清。此外,就财政部门的部分工作,如条件成熟,也可依法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形式落实,既有利于制约腐败行为,也能有效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五是“量化”财权,规范和控制财政政策的自由裁量权。多数财政政策的服务事项并非像刑法等法律的适用那样复杂,没有必要设定类似补助额度上限多少、下限多少这样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建议在今后财政政策制定和完善工作中,对涉及自由裁量权设置的,可按照“利于推进发展、便于量化审核”的原则来判断,即:对设置后无助于或不能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律不设置;对确有必要设置的,也要尽力保证裁量内容具有可量化性、可考核性。
六是“固化”财权,通过软件系统等手段控制财政业务的人为失误或违规操作。目前,全国各地方财政系统软件开发情况参差不齐,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没有充分开发利用财政软件,主要还是靠人工操作,即便是有软件的相关地方,也是各自为政、共享性不强。因此,建议在财政部的领导下,搭建全国统一的财政软件系统平台,在继续完善、整合和落实现有的预算、国库等业务软件系统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整合和开发其他财政业务的软件系统。这样,必将有力提高全国财政系统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是“紧化”财权,加强对财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审计。要采取定期审查、定岗审查、重大支出专项审查、离任审计和不定期不定项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审查;要及时掌握一些财政干部在工作和生活方面重大变化;还要主动邀请和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人大等部门审查监督,以保证审查财政工作机制的“长效性”和“常效性”。
八是“明化”财权,推动财政政策、程序和结果的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因此,要进一步推行财政公开力度,对财政政策、预算安排、办事流程、资金分配结果等情况,要逐步加大公开力度、深度和速度,让群众方便快捷地了解和督促财政工作,增加财政部门的社会认可度和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