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4月25日讯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
证监会表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较小,但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证监会将开展股权众筹、私募基金、场外配资风险排查,防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现场。图片来源:中国网财经
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及特点
目前,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较小,但私募基金领域存在一定风险隐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排查非法集资风险,一直以来都是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会一方面切实做好监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形成对非法集资的拉网式防控布局;一方面要求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的管理,严防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员工非法集资风险,并要求经营机构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活动。近年来,我会通过风险排查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发现了多起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事件,涉案规模从几千万元到数十亿元不等,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湖北、深圳等地区。私募基金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增信。不法机构利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身份,故意夸大歪曲宣传,误导投资者,借助合法经营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二是非法集资特征突出。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案件与一般非法集资案件行为特征高度一致,例如承诺保本保收益,甚至是高额回报;通过网络媒体、遍布全国的销售网点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投资门槛低,期限错配,募新还旧;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投资者人数限制。
三是违法机构集团化经营。集团内部互联网金融、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业务相互交织、渗透,混业经营,这些业务涉及银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管等多个监管线条,单从私募基金业务本身难以看穿其非法集资本质,违法行为隐蔽性、风险传递性更加突出。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措施及相关政策
为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会不断健全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经营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风险排查和投资者教育工作,将非法集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健全完善监管规则
我会陆续出台了《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操作指引等规章制度。这些监管规则明确了责任要求,为证券期货行业防范和监测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并对私募基金募集和投资运作行为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如在募集环节,要求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通过公众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在投资运作环节,要求不得将自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等。
(二)完善风险防范及处置机制
一是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持续督导各证监局落实辖区监管责任制,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工作,通过举办监管干部培训班、专题调研、座谈会等形式,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政策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统筹各方监管力量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和“两个加强 两个遏制”回头看等多项检查组合拳,切实增强经营机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意识,并明确监管红线。
三是下发《关于加强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私募基金监管协作工作指引》等工作制度,强化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监测,提高行业风险和问题的发现处理能力。
四是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颁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专门对募集行为进行规范;注销1万多家未达到展业条件的登记机构,强化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
(三)加强专项排查,防控行业风险
一是开展股权众筹风险排查。我会牵头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融资者非法集资、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是开展私募基金风险排查。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现场检查工作指引》,建立多层次现场检查制度。目前已对近千家私募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做出行政处罚8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161家,立案稽查或者将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地方政府62家,基金业协会启动失联公示程序270余家。
三是开展场外配资风险排查。2016年,我会继续组织开展股票市场场外配资风险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有效防范利用配资业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
(四)加强防非宣传教育
一是印发《关于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证监局督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防范证券期货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通过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等形式加强宣传,尽力防止自身客户受到非法集资侵害。
二是组织各证监局通过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开展“防非宣传进社区”活动,在全国范围的社区公告栏提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非法集资活动风险。
三是开展以“正确认识私募,远离非法集资”为主题的投资者教育保护活动,解读政策规则,宣传典型案例。通过我会官网发布以私募基金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典型案例,并以投资者问答形式揭示非法集资风险及特征。
(责任编辑:郭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