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7日讯(记者 顾凡)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因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被罚款10万元。
通报显示,根据相关线索,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临床CRO公司。主要业务为接受药品生产企业的委托,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2018年1月,该公司现法定代表人夏燕(时任职务为医学总监)为了维护与时任某医院新药临床研究中心主任顾某的关系,感谢其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项目开展中给予的关照,同时希望在后续的富马酸喹硫平片项目中提供帮助,向顾某赠送了现金人民币2万元。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的两个项目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及富马酸喹硫平片项目实际支付6609129.82元。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的行为。鉴于行贿金额较小,且该公司为付款方,行贿目的为提升项目开展的进度,未获得直接经济利益,决定对该企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规,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资料显示,江苏礼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5日,法定代表人夏燕。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医药” 600721.SH)为持股100%大股东,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于1959年,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