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22日讯(记者 杜丁)日前,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因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被罚没近20万元。
通报显示,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VDQ睫毛精华液和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在上海市监督抽检中被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抽检,其中,批号为YT20071001的VDQ睫毛精华液(3ml/支/盒),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HC202102954)检出成分:比马前列素;批号为YT21050801的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3ml/支/盒),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HC202102952)检出成分:比马前列素。
2022年3月1日,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送达上述两款产品的检验报告,现场执法人员在该企业的留样室、成品仓、包材仓未发现批号为YT21050801的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3ml/支/盒)和批号为YT20071001的VDQ睫毛精华液(3ml/支/盒)。
2022年3月8日,该公司出具了一份《产品假冒情况说明》,称其未生产过批号为YT21050801的CITYFALLEN睫毛精华液(3ml/支/盒)。为进一步查清案情,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8日对该企业涉嫌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YT20071001的VDQ睫毛精华液(3ml/支/盒)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0097781),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书编号:HC202102954)检出成分:比马前列素。该企业于2020年7月10日开始投料生产,于2020年7月10日发布生产指令并于当天灌装、包装5000盒,该企业取10盒用于成品检测。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在生产批号为YT20071001的VDQ睫毛精华液(3ml/支/盒)过程中未按要求执行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没有保存成品留样和留样记录。该批次产品于2020年7月14日全部销售给西安懒人癖贸易有限公司,共销售4990盒,每盒单价是9.65元,包含内料和人工,总计48153.5元。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与西安懒人癖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
执法人员检索了《化妆品技术安全规范(2015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2015版)》,未发现比马前列素(中文别名:(Z)-7-[(1R,2R,3R,5S)-3,5-二羟基-2-[(E,3S)-3-羟基-5-苯基戊-1-烯基]环戊基]-N-乙基庚-5-烯酰胺)在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和已使用化妆品原料范围中,因此认定比马前列素为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
记者注意到,去年底,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97号)显示,通过检查发现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省药监局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对其立案调查。
资料显示,亿通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30日,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专业化妆品企业,提供批发、零售、代理和代加工贴牌OEM/ODM服务。周启红持股51%,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值得注意的是,该企业曾存在4起行政处罚事件,处罚事由包括化妆品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违法、商标侵权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处罚总金额达62.02534万元。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