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尺度加大、拓宽授权、实际收益不再设限、降低业绩考核门槛……随着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称《通知》),一系列激励新规跃入公众视野。
对此次新政,某央企上市公司高管用“更加灵活、更有空间、更加市场化”这三个变化来总结。他表示,《通知》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给予更大力度的放权,符合新常态、新时代下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对加快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市场化机制、完成法人治理等方面均能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该高管指出,过去的政策在测算股权授予个量时,针对所有激励对象的激励收益占既有工资水平的比例是有要求的,如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应控制在30%以内,境外红筹股上市公司控制在40%以内。
而装备制造类央企上市公司的经营层及骨干工资水平普遍不高,收益与工资比例挂钩,加上过去较高的授予条件和生效条件,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制造类央企经营层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新政策显著提升了单个员工的激励力度,有利于保障激励计划有效性并激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积极性。
专家认为,《通知》提升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性、灵活性,打开了激励的空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将提速,上市公司治理能力有望提高,为公司注入发展动力,也为资本市场释放新红利。
新规已来,哪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将尝鲜?记者梳理后发现,中远海发、冠豪高新、三爱富等公司,此前都曾明确表示将回购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截至目前,这些公司或正在实施、或已经完成股份回购,但尚未发布股权激励方案。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