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海关总署9月11日发布《关于防止菲律宾非洲猪瘟传入的警示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称,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指出,2019年9月9日,菲律宾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紧急通报,该国境内近日发生7起非洲猪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海关总署警示,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菲律宾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同时,加大对来自菲律宾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菲律宾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海关总署要求,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菲律宾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海关总署强调,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