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11日讯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检查委员会(证监会)9日对外发布消息,因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建银国际)在2013年及2014年担任福建东亚水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东亚)上市申请的独家保荐人期间未有履行其职责,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2400万元。
香港证监会表示,调查发现建银国际在呈交上市申请前,存在没有对福建东亚进行所有合理的尽职审查,没有进行妥善的客户尽职审查,没有就其尽职审查工作备存妥善的审计线索或书面纪录等问题
建银国际是建设银行之投行旗舰,旗下相关子公司业务围绕Pre-IPO、IPO与Post-IPO三大环节形成涵盖众多产品的完整投行产业链。在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服务方面,建银国际以多种角色为数百家公司在全球资本市场融资,融资金额累计超过3万亿港币。
没有进行所有合理尽职审查
福建东亚在以往业绩纪录期间(即截至2011年、2012年及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约90%的营业额是来自其向海外客户的销售额,而约90%的有关销售额是由海外客户透过第三方付款方所支付。作为核实福建东亚销售额的真确性的工作之一,建银国际指示其律师就第三方付款安排制订一项尽职审查计划。
香港证监会指出,建银国际没有完成其律师拟订的尽职审查计划。举例来说,它没有向福建东亚取得无法终止第三方付款安排的客户的名单及没有拣选部分有关客户进行会见,同时也没有会见任何第三方付款方
没有进行妥善的客户尽职审查
虽然建银国际计划在福建东亚代表不在场的情况下与福建东亚客户进行面对面的会见,并曾向福建东亚清楚表明,只会与少数能够合理地解释为何无法出席面对面会见的客户进行电话访谈。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建银国际会见或访谈的22名海外客户中,只有12名客户是以面对面会议的方式接受会见,而在这12次会见中,有11次是在一名或两名福建东亚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在这12次会见中,有八次并非在客户的处所进行;及有十名客户接受电话访谈,但并无关于这些客户为何无法出席面对面会见的纪录。
此外,没有证据显示建银国际曾经采取任何步骤,去核实接受会见或访谈的人士是否具有适当的权限和知识去接受会见或访谈。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亦发现,建银国际没有就其尽职审查工作备存妥善的审计线索或书面纪录。举例来说,建银国际没有备存可解释其为何决定不去完成上述尽职审查计划的纪录。
香港证监会提醒保荐人,在向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前,保荐人应已进行所有合理尽职审查,藉以透彻地认识及了解上市申请人的业务,并使其本身信纳就该项申请而言,有关上市申请人的所有资料都是完整、公平及准确地呈示。
保荐人亦必须抱着专业的怀疑态度,就拟在首次公开招股章程中披露的资料规划和执行其尽职审查查询,及严谨地评估上市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或文件,原因是保荐人理应明白拟在首次公开招股章程中披露的资料或声明可能因谬误或欺诈而存在重大的错误陈述。
(责任编辑:胡爱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