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资管新规颁布,“去通道、破刚兑”逐渐成为行业主旋律。尽管降低融资和通道业务在防范行业风险、避免行业盲目扩张带来风险隐患、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作用明显,但由于通道和融资类业务是信托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压降也给信托公司带来难以避免短期阵痛。此背景下信托公司主动谋求转型,并按照监管引导方向,积极培育投资信托、服务信托、财富管理信托等业务发展机遇。中国网财经力邀业内专家学者特别推出“连线信托大咖 洞悉行业前沿”栏目,探讨新发展格局下信托行业的转型方向及业务前沿。
中国信托业协会培训讲师
硕士,注册金融风险管理师,资管研究员,专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研究,著有《资管新时代与信托公司转型》,合著《资金信托:理论与实务》,曾在《上海证券报》、《金融时报》等期刊发表研究文章,拥有个人公众号《袁吉伟的大资管观察》。
转型既要与新的监管方向相契合,也要与社会需求相契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转型发展,实现行业二次增长曲线塑造。结合国外实践来看,信托业务转型方向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特色应用三大方面。
记者|鹿凯
2020年,受疫情及经济下行压力叠加影响,同时伴随《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监管新规出台,信托业又迎一个关键期。
信托业专家袁吉伟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专访时表示:“信托业转型既要与新的监管方向相契合,也要与社会需求相契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转型发展,实现行业二次增长曲线塑造。”
《中国网财经》:您好,袁老师,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接受我网独家采访。进入12月, 2020年也进入尾声。在这“不平凡”的一年里,您觉得疫情对信托业有哪些影响?
袁吉伟:疫情对于社会经济既有短期影响,也会造成长期影响,这些影响将会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疫情对于信托业的短期影响主要体现在展业限制,受到疫情防控要求,市场营销和客户营销活动减少甚至无法开展,结果导致信托产品发行、新客户获取规模下降,不过这些影响已经随着疫情的好转而恢复常态。还有一个恢复较慢的短期影响,就是风险防控。
后疫情时代,部分行业领域修复仍偏慢,部分行业领域可能受到更严格的宏观调控,企业所面临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修复仍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信托业风险防控形势并没有马上随着疫情的转变而彻底转变,仍面临一定挑战。从一些中长期影响来看,疫情促进信托业数字化转型。此外,也需要看到此次疫情期间,慈善信托在社会捐赠、奉献爱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利于让更多人了解慈善信托,促进该类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也是成为行业转型重要发力点。
《中国网财经》: 2018年以来一系列监管新规推出,都在倒逼行业转型。经过两年多摸索,您觉得信托业转型方向主要有哪些?
袁吉伟:其实,信托业早在7、8年之前就已提出转型发展,当然过去是行业自我觉醒,现在更多是监管推动。同时,我们还需看到,转型既要与新的监管方向相契合,也要与社会需求相契合,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真正转型发展,实现行业二次增长曲线塑造。结合国外实践来看,信托业务转型方向主要是资产管理、财富管理和特色应用三大方面。
资产管理主要适用于我国居民资产保值增值需求,紧紧抓住金融脱媒这一大趋势,构建起社会闲置资金与各类金融市场间桥梁。资产管理形式有很多种,主要区分为传统资管和另类资管,其中传统资管是核心,占据资产管理总额84%左右,主要投向包括债券市场、股票市场、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市场。
财富管理是服务于个人或者家族重要利器,也是信托制度最初应用行态。一方面,个人财富行态多样化,必然需要更为专业的财产管理,诸如知识产权、有价证券、不动产等专业管理的需求会逐步上升,另一方面,个人或者家族都更加注重财富的代际传承,因此遗嘱信托、保险金信托、家族信托需求会日渐上升。
在特色应用方面,信托具有多元化功能和应用形态,除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领域应用,还可以在破产隔离、企业激励和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公益等方面具有很好应用,与此相对应业务领域包含资产证券化、员工持股信托、预收款信托、公益信托等。
《中国网财经》:从您多本著作和研究方向来看,资管一直就是您的研究重点,你之前也提到这也时信托业主要转型方向之一,那您觉得与其它资管子行业相比,信托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或优势在哪里?
袁吉伟:通常而言,资管业务的法律形式包括公司制、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美国是典型公司制代表,日本是典型的信托制代表。由于我国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态势,造成资管领域人为分割,诸如银行理财、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等,适用不同监管规则。
2018年,资管新规开始采用统一监管方式,推动建设更加统一化的资管市场,逐步削弱制度和牌照差异,这非常符合全球资管领域统一监管的趋势。从目前看,我国有朝着资管业务法律顶层设计采用信托制度倾向,各类资管机构都逐步向着更为公平的监管制度环境前进。
资管业务是信托公司核心业务之一,在监管制度统一情况下,信托公司在此类业务领域,不仅面临其他信托公司竞争,还要面临更多资管机构的竞争,所以塑造超越其他资管机构市场竞争力是当务之急。
同时,信托公司另一较为显著的优势在于创新能力强,这种能力不仅源自信托制度本身所富裕的能力,更源自于在长期发展中适应监管环境和经济环境,信托公司自身所练就的核心竞争力。
《中国网财经》:信托业重新展业已接近不惑之年,期间历经6次整改。最近,有人提出行业在经历第7次整改,对此您怎么看?
袁吉伟:我个人不同意第7次整顿的说法。现在情况与之前6次整顿有很大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从目的看,前6次整顿多是在行业发展定位不清晰或者没有很好地遵守这个定位情况下发生的,当前行业已经较为严格遵守行业“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行业地位。
二是前6次整顿多是在缺乏行业发展制度或者监管制度严重不足的背景下,自2007年我国已逐步建设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只是在持续完善的监管制度下,对于行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三是前6次整顿基本是按照整个行业推倒重来范式进行,采取一刀切行政手段;而当前是监管引导信托公司进行业务结构调整,更多是信托公司积极自发探索,寻求可持续发展新方向。
四是过往6次整顿或是防范经济过热宏观调控需要或是针对行业单独调整,而此次转型是在资管新规统一引领下,各领域资管机构所要实现回归本源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
《中国网财经》:您刚才提到信托业是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大背景下,在资管新规统一引领下,各领域资管机构所要实现回归本源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您觉得海外还有哪些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袁吉伟:英美是信托发源和发展国家,而日本是大陆法系下成功发展信托业国家,虽然不同国家信托业发展模式有所不同,但是信托业发展规律却又具有相似性,海外信托业成功发展经验具有一致性和可借鉴地方。
一是完善的制度建设是保障信托业稳健发展必然。虽然英美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对于信托法律法规建设非常重视,像英国制定了受托人法、受托人投资法、信托变更法等一系列成文法。日本作为大陆法系制度国家,在1922年相继制定信托法和信托业法,2006年修订信托法,与信托业务相关的税收、会计、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也非常完善,而且日本针对贷款信托等重要信托业务均制定详细监管制度,促进日本信托业规范、持续快速发展。
二是信托制度功能经历转变。从信托业或者信托制度发挥功能看,都经历了由融资向投资以及多元功能转化过程。美国是为铁路建设提供资金,日本是为战后经济建设,主要运用信托制度融资功能,而且日本更是创新发展出贷款信托,将信托制度这一功能发挥到极致。信托制度的其他功能也逐步得到开发,尤其是财富转移、财富传承等,满足社会个人财富管理需求。
三是大力促进信托制度应用和创新。信托本身具有多元化和可塑性强特点,信托制度各种功能逐步在各国家得到良好应用,尤其是在大陆法系下,更需要政府加大信托制度推广和应用。
四是加强信托文化普及。信托认知并不容易,需要通过更加多元化方式,仍需要更多人接触信托、理解信托,才有可能启发人们更好地应用信托解决现实生活中问题。
五是促进信托业开放,实现优胜劣汰。日美两国信托行业发展经历曲折,不过整个信托业在初始阶段可能是存在大量信托机构,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市场成熟,均加大信托业扩大开放力度,都采取了信托专营和兼营同时并存的模式,促进市场集中度提升。
《中国网财经》:您觉得海外监管是否有可借鉴之处?
袁吉伟:海外信托行业发展时间久,所形成的监管制度更为成熟。一是监管部门有效促进信托业发展。日本将信托业定位于长期金融机构,而且一直致力于发展信托业,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在不同时期赋予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同使命。
二是增强信托业发展活力。海外监管部门致力于促进信托业生态多元化发展,一方面解决信托经营机构分支机构不足问题,设立信托契约代理店以及信托受益权销售店等中介机构。另一方面,逐步放开信托业准入,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兼营信托业务,通过有效竞争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四是重要信托业务均有较为完善监管制度。海外监管部门针对重要信托业务均制定监管制度,促进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且不断将信托制度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创新发展信托业务,更好地体现信托制度社会价值。
我国现代信托业发展仅有40年的时间,信托制度应用空间和水平都不高,未来仍有较大发展潜力。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需要借鉴信托业发达国家地区优秀经验,持续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增强信托业发展活力。
一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监管部门需要对不同信托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管;信保基金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对信托公司风险监测和参与处置、化解风险;中信登公司需要做好信托业务登记、信托财产登记、交易平台建设。
二是健全信托业监管制度体系。我国需要加快推动制定信托业法,理顺信托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允许其他金融机构以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兼营信托业务,进一步扩大信托业经营机构业务范围。
三是加快发展信托代理或中介机构、信托销售机构,有利于解决信托公司分支网点少问题,扩大信托业覆盖面,实现业务各环节的专业化运作。
四是优化信托业务监管政策。监管部门需要加快完善信托业务监管制度体系,引导信托公司回归本源。
《中国网财经》:从您的履历可以看出,你已进入信托行业多年,曾供职过多家信托公司;从一位青涩的研究员,逐渐成长为行业专家,经历过信托行业的潮起潮落,请问您最大的行业感悟是什么?
袁吉伟:很荣幸能够处在这个变革的大时代,亲身经历行业发展点点滴滴,并能够为行业美好未来尽自己的一份努力,与行业共同成长。从入行这么多年来从事研究工作的体会来看,我有几点感悟愿与大家分享。
一是我国信托行业大有可为。经济发展由于其内在规律,会经历波动周期;一个行业也会经历有规律性波动或者生命周期,这是由事物内在发展规律决定。信托行业在我国虽然经历反反复复,但是从长期视角看,信托业是在波折中前进、曲折中前行,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
二是信托制度真正可以帮助解决社会难题。我们需要看到,虽然信托融资多少带有些影子银行特性,但是也需要看到它弥补了我国融资体系的不完善性,帮助很多中小企业实现从小到大转变,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起到很大积极作用。再从近年日渐兴起的家族信托看,很多创业一代已经逐步进入老年阶段,家族事业长青日渐成为绕不开话题,从海外经验看,家族信托是打破“富不过三代”魔咒重要工具。
三是创新求变是信托业永恒发展主题。忠诚和创新是信托制度核心所在。我国信托业这么多年发展经验也表明创新求变是可持续发展不竭动力,很多信托公司都将创新作为企业文化来宣传。当下,信托业正处于转型创新的关键阶段,我个人有信心行业在3-5年时间逐步成功实现跨越式发展。
《中国网财经》:最后,再次感谢袁老师接受我网采访,预祝袁老师今后工作越来越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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