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包括平安信托、兴业信托、国投泰康信托、中诚信托在内的多家信托公司推出慈善信托。
据记者了解,这4家信托公司共推出5款慈善信托计划,分别为“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兴业信托?幸福一期慈善信托计划”、“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中诚信托2016年度博爱助学慈善信托”。
另外,还有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发展慈善信托业务。如中航信托、华能信托与北京银行合作开展家族信托服务,对接家族信托管理资产发起设立国内首批慈善信托,北京信托将担任监察人。
慈善信托资金规模累积达数千万元,多用于扶贫和助学。其中,“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国投慈善1号慈善信托”慈善信托资金规模3000万元(前三年每年交付1000万元),期限为5年,采取定向捐赠的方式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教育境况;“中国平安教育发展慈善信托计划”资金规模1000万元,专注于投向教育领域的慈善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此番慈善信托类型多样,打破常规,积极创新:既有传统的单一公益信托,又有集合信托。平安信托与兴业信托的慈善信托计划与一些慈善信托计划设定2年-5年的存续期不同,均不设置存续期限。
信托公司多采取与慈善组织合作模式开展工作,并引入监察人制度。如“国投泰康信托2016年真爱梦想1号教育慈善信托”项目执行人为上海真爱梦想基金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监察人进行全程监督;“中诚信托2016年度博爱助学慈善信托” 由北京市美疆助学基金会负责资助项目的选定,北京市中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慈善信托监察人。
有业内人士认为,慈善机构和信托公司作为两类受托人主体可优势互补,慈善机构有丰富的慈善项目资源和经验,双方合作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目前已有的慈善信托或者说公益信托,很大一部分是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然后由慈善机构推介项目,委托人听取意见后筛选项目。后期运作过程中,慈善机构负责资金的投放使用,而信托公司负责资金的供给和管理。”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各类社会组织数量达66.2万个,年度慈善捐赠额达千亿规模,但是公益组织也普遍面临筹款难、公信力弱等问题。
“慈善信托的开展将对中国慈善事业产生积极影响,率先推出慈善信托将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中国公益研究院慈善信托研究中心的高传捷主任表示,“慈善信托作为新型的慈善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将有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慈善机构发展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带动慈善事业向更透明、更高效的方向发展,成为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国内首批慈善信托正式设立
北京银行携手
华能、中航信托创新慈善信托模式
■本报记者 张 歆
9月1日《慈善法》实施首日,北京银行与中航信托、华能信托达成战略合作。北京银行宣布,与中航信托、华能信托合作开展家族信托服务,对接家族信托管理资产发起设立国内首批慈善信托并担任监察人。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在发言时表示,《慈善法》的颁布和实施顺应了社会潮流和趋势,对于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赢扶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慈善信托”不仅可以保障慈善资产的安全、规范使用,也可以发挥金融机构在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专业特长,同时也便于接受银监会和民政部门的共同监管。
北京银行与合作方就“慈心致远、善行未来”慈善信托业务的创新模式进行了介绍。据悉,在慈善信托备案成立之后,北京银行私人银行客户每设立一笔家族信托,其部分信托收益、受托人及财务顾问佣金将注入慈善信托用于支持特定公益慈善项目。北京银行将担任慈善信托监察人,依法对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管理中的受托人行为进行监督,并引导高资产净值人士在财富管理与家业传承过程当中回报社会。
《慈善法》明确了慈善信托备案与设立的“顶层设计”。基于在家族信托业务领域的行业领先优势,北京银行认为,通过私人银行服务创新打造“私人银行+信托公司+慈善基金会”的慈善信托模式可以引导中国富裕人群财富传承与家族慈善的有机结合。
北京银行在取得优异发展业绩的同时,坚持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做与社会同进共荣的“企业公民”。据不完全统计,成立20年来,北京银行累计对外捐款已超过1.5亿元,涉及减灾救灾、扶贫发展、教育、医疗健康等领域。2013年北京银行在国内率先开展家族信托财务顾问服务,三年来在家族财富管理领域创造了多项行业标杆。在积累家族信托服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北京银行成为国内首家担任慈善信托监察人的商业银行,未来将进一步在家族财富管理领域促进企业家精神传承与家族慈善责任的和谐统一。
(责任编辑:李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