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17日讯 今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赵财险”)。银保监会表示,通过对燕赵财险公司治理现场进行评估,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决定书指出,燕赵财险在八个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事实问题,且银保监会表示,下列事实,均有燕赵财险公司文件资料档案、日常管理记录等证据证明。
具体来看,燕赵财险的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以下八个方面:一是股东股权方面,公司股东在发生股权冻结情况后未向公司报告;二是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方面,存在未按照《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要求完成章程修订等17项违规行为;三是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未按规定对一般关联交易进行审查等2项行为;四是内部审计方面,存在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人数不符合监管要求等3项行为;五是考核激励方面,存在薪酬管理制度不明确等3项行为;六是发展规划方面,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向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发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等4项行为;七是合规与内控管理方面,存在应急管理机制不完善等2项行为;八是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股东大会决议未按规定时间在官方网站上披露等4项行为。
基于此,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燕赵财险采取如下三条监管措施:
一、责令燕赵财险对公司治理评估发现的问题立即实施整改。要成立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二、燕赵财险应当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及公司治理问题整改情况反馈表(见附件),于5月31日前书面报至银保监会。已经整改完成的,列明整改完成时间及具体措施;尚未完成的,列明具体原因、整改时限及整改方案。
三、燕赵财险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意识,全面查找公司在股东股权、公司章程及“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管理、内部审计、考核激励、发展规划、合规与内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加强内部问责。
(责任编辑:程宇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