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中国保监会通报了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有关情况。其中,君康人寿、华夏人寿、华汇人寿和长安责任被保监会列为重点关注类公司。
今年2月,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参与评估的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共计130家,包括保险集团公司11家,财产险公司53家,再保险公司3家,人身险公司44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9家。参与现场评估的外资保险公司共5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2家,人身险公司27家(含1家分公司),再保险公司1家(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1家。
评估结果显示,13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3.74分。国寿集团综合得分最高,为96.8分;君康人寿综合得分最低,为63.95分。其中,君康人寿、华夏人寿、华汇人寿和长安责任被列入重点关注类公司名单。
因2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不参与公司自评,余下的49家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平均得分86.21分。其中财产险和再保险公司平均得分85.84分,人身险公司平均得分86.80分,资产管理公司得分78.78分。
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综合评分大于等于90分,小于等于10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优质;综合评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合格;综合评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重点关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保险法人机构定级为不合格。
本次参评的181家保险法人机构中,优质类公司有35家、合格类公司有91家、重点关注类公司有4家、不合格类公司为0家。
在此次评估中,中国保监会发现,保险法人机构公司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关联交易管理、股东股权、内部管控和治理机制等主要问题。
中国保监会表示,对评估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线索,中国保监会将持续跟进开展专项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合格类和重点关注类公司,视情况将采取监管谈话、下发监管函以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针对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保监会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推动保险机构夯实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基础。
(责任编辑:郭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