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审批阿里控股天弘基金
- 中国网 www.china.com.cn 2013-10-12 02:30
打印 |
转发 |
评论
对于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拟控股天弘基金一事,昨日中国证监会回应说,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按照新基金法和相关规定予以审核,依法作出决定。但证监会称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行业。
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资质待监管层认定
中国证监会昨日说,成为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新基金法中要求,“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拟控股天弘基金的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其股权结构目前独立于阿里巴巴集团之外。目前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旗下有支付宝、小贷公司、在线财险等。但其是否具有主要股东资质,仍需证监会认定。
此前基金公司传统的“主要股东”仅有银行、券商、信托等传统金融机构。
证监会说,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入股天弘基金,需要符合基金法等规定的股东条件,并履行必要的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批程序。
此前亦有业内人士称这一交易需要“特批”,但目前这一消息未获监管层证实。
证监会发言人说,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公募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鼓励业务创新和市场竞争。
公募管理人管理办法仍在征求意见
除了首次出现新的“主要股东”之外,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入股天弘基金,其方案中还包含首例管理层持股。
新基金法目前实施已经超过3个月,此前不少公司传出有意实施专业人士持股。如此前公募行业知名总经理窦玉明跳槽至中欧基金,市传其将获得部分股权。
但除此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入股天弘之外,公募行业中并未出现浮出水面的管理层持股计划。其中一大原因是证监会尚未落实政策细节,即公募基金管理人办法还未出台。
证监会昨日说,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订公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规则,修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管理办法予以完善。
不过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证监会并未对主要股东设置过高的限制,在基金法的要求上仅明确了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 来源:新京报
- 编辑:张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