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为加强对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的管控,进一步规范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运作活动,完善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台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专门一章对货币市场基金制定了特别规定。该规定实施后,对货币基金的投资运行等各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此做一个简单的分析。
在投资者层面,《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结合货币基金持有人结构,通过不同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的区别,分层次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为防止单一或少数持有人的申购赎回行为,对其他持有人产生影响,该规定对于持有人集中度较高的货币基金,制定了更高的流动性要求,即分别对组合剩余期限、现金类资产投资占比和短期资产投资占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货币基金投资者而言,该规定的实施,进一步强调了货币基金作为现金管理产品的定位,保障了投资人对于货币基金的申赎行为和持有人利益。
在投资管理层面,该规定对货币基金投资主体的信用评级和仓位比例另做了规定。总体而言,无论是信用债还是存款类资产,AAA评级的资产占比将有显著的提高。此外,对于货币基金逆回购的交易对手和质押券要求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基金管理人对交易对手和质押券进行审慎的评估。结合以上若干项规定,货币基金面临的债券发行人主体风险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将在规定实施后降低,投资运行将更为稳健安全。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实施后,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货币市场基金,作为现金管理产品,其基金管理人将以服务大众,保障持有人利益为宗旨,确保基金产品稳健安全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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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