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举报范围”中新增了“代币发行融资”这一举报内容。上述内容要求,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均属违规。
目前,举报平台举报范围共有9大项,包括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互联网支付、跨界类、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以及“现金贷”业务、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代币发行融资等。
“代币发行融资”属于新增举报项,具体举报范围包括:一、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二、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三、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四、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五、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六、其他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去年8月29日,央行通过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清理整治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8月22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社会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禁止承办虚拟币推介活动的通知》表示,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系统安全稳定,根据规定,现要求各商场、酒店、宾馆、写字楼等地不得承办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推介宣讲等活动。
8月25日,银保监会、公安部、央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
(责任编辑: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