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四平法院对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邱壮犯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邱壮以上述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审理查明:邱壮受贿共计6173万余元。2004年至2016年,邱壮利用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担保、违规借款、违规收购,造成国有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亿余元。2014年11月,邱壮利用职务便利,严重违反规定,收购安邦公司,并且在收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多支付收购价款9282万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