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博“交通北京”19日消息,根据《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北京市交通委会同各委办局、各区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和共享自行车企业,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规范》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主要规定了七个方面内容:车辆与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要求、承租人客户端功能要求、企业运营平台功能要求、经营服务要求、政府监管与服务平台功能要求、信息系统安全要求及数据接口协议等。
《规范》具体为,车辆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智能终端应具备采集车辆位置、时间、车锁开关状态等信息并将其上传至企业运营平台的功能;共享自行车一般投放使用三年应更新或报废,车辆要进行出厂检验、新投入车型检验、存量车辆检验;承租人客户端和企业运营平台要设置电子地图,展示停放区、禁停区和禁骑区;承租人客户端应提供在线登记注册功能,企业运营平台应限制不满足信用条件的承租人租用车辆,政府公示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并纳入行业信用系统;企业应配置车辆维护人员、维修人员和调度人员,轨道站点等重点区域应采用电子围栏与人工管理结合方式;企业运营平台应将相关数据上报到政府监管及服务平台,政府监管及服务平台应运用大数据为行业监管提供支撑。
《导则》要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遵循“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的原则,由各区在综合考虑停车需求和场地实际条件等,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基础上,利用临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和绿化设施带,就近灵活的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做到应设尽设。同时,明确了本市自行车停放区设置形式和设施标准。
具体如下:《导则》中明确八种禁止设置自行车停放区的情形,包括占用车行道、消防通道、盲道空间,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区域,影响通行安全、集散安全的区域(包括道路交叉口转弯半径及其两侧20米范围内,铁路道口、隧道出入口及其两侧50米范围,医院、学校、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会议中心等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两侧30米范围内)等。上述地点和区域内,严禁任何自行车停放。
关于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形式,《导则》中明确,应采用地面划线形式,如场地受限则应建设立体停车设施。依据《导则》,地面划线形式的自行车停放区,具体可根据场地和交通量等情况,采用垂直排列、斜向排列(30°、45°、60°)。
据悉,《意见》、《规范》和《导则》三个政策文件,为鼓励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提供了全面、细致、立体的政策保障和规范引导,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富有针对性的药方,将有力推动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灵活方便、节能环保的优点,发挥其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解决短距离出行需求,治理交通拥堵方面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