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6年)》白皮书,其中,路易威登马利蒂与河北新源发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系列案入选典型案例。
2012年5月8日,法国路易威登马利蒂发现位于石家庄市河北新源发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经营的市场摊位上,销售标有“LOUIS VUITTON”标识的商品是假冒产品,路易威登马利蒂向新源发公司发出警告函。2012年6月13日,新源发公司回函称,其已告知市场商户不得在市场内从事售假行为。
2013年1月24日,路易威登马利蒂发现新源发公司市场摊位仍在售假。路易威登马利蒂认为新源发公司作为涉案市场管理者、开办者,有法定和约定义务对市场内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没有有效制止市场内各涉案售假商户的侵权行为,亦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从而进一步扩大了路易威登马利蒂的损失,应为以上涉案侵权商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路易威登马利蒂就此提起诉讼,要求新源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北高院二审,法院认为,从新源发公司提交的商铺租赁合同可以看出,新源发公司不仅是涉案新源发商贸城的出租方,更是管理经营者,其应承担相应的管理义务,也有能力行使相应的管理权力。新源发公司在路易威登马利蒂代理人先行通知其涉案商贸城多家商铺存在侵权行为的前提下,仍被发现存在包括本案涉案商铺在内的多起侵权行为,且有商铺存在重复侵权行为,新源发公司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涉案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另外,路易威登马利蒂为维权支付的费用38000元也应由新源发公司承担,综上一并确定新源发公司共计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人民币15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
事实上,针对类似假冒商标产品侵权事件,路易威登马利蒂在河北省提起多起诉讼。
2012年5月8日,路易威登马利蒂在天元名品物业公司管辖的“天元名品”市场内,从数个商铺购买到侵权商品,随后向天元名品物业公司寄送律师函,要求市场管理方制止侵权。2013年1月24日,路易威登马利蒂再次从涉案市场轻易购买到侵犯同一注册商标的多件商品,涉及多个商铺。
经过一、二审,河北高院终审判决天元名品物业公司赔偿路易威登马利蒂经济损失15万元(含合理维权费用),并负担部分案件受理费。
“通过这一系列案件的审理,法院阐明了一个观点:不仅涉案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法律上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批发市场的实际经营管理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给涉案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情况下,也应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是依据法律规定确定的,不因市场实际经营管理者与实际经营商户之间签署相关免责协议而免除。”河北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宋晓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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