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新华网 范芳钰 摄)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9月28日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决定》)进行解读,并就落实好《决定》作出要求。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钟灵介绍,出台《决定》是加强云南省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贯彻落实《决定》是推进公益诉讼深入开展的重点和关键。《决定》共十九条,其内容细化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规定了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了检察建议的办理工作。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介绍,《决定》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规定了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义务及出庭应诉要求、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办理回复程序,明确了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受理、公正审判,依法采取保全、移送执行等诉讼措施。规定了行政机关不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导致公益出现重大损失的,监察机关应当对违法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等措施。
施建邦表示,《决定》的出台,在云南省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多措并举抓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工作,以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职,加强协作联动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确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稳中求进、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共立办各类公益诉讼案件135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578件,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5件。全省基层检察院实现了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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