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秦海峰)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办公室6月21日发布《关于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太原市作为省试点城市,将从10月1日开始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禁止向终端用户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一律改售车用乙醇汽油。
太原市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以及中石化太原分公司、中石油太原分公司为成员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全市布局中石油、中石化经营的油库2座、加油站151座和其他经营单位加油站113座进行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建设和加油站适应性改造,改造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按照自愿原则,该市鼓励对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进行清洗调整。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管车辆清洗维护工作,公布一批有资质的车辆维护企业,对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维护和清洗。同时,对车辆清洗维护企业规范作业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车辆清洗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太原市将采取措施规范管理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各有关部门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情况,解决整顿规范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加强燃料乙醇生产企业、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加油站安全监管及车用乙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使用环节环境影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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