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如今出境游越来越火爆,网上购买旅游产品已经是很多游客的第一选择,但是来自湖北的范女士最近在蚂蜂窝旅行网购的境外一日游产品,却让她“生了一肚子气”。因为沟通问题,当地导游直接甩客,但更让她不解的是,通过网络购买的产品,除了一封邮件之外,没有其他凭证,让范女士投诉无门。
范女士一行四人在葡萄牙里斯本期间,通过蚂蜂窝旅行网购买了里斯本一日游产品,之后,因在旅行路线上与导游发生争执,导致导游甩客,而旅行社只愿意退一半的钱,想要进行投诉的范女士发现,蚂蜂窝根本没有旅游部门的相关资质,旅游监督部门也无法受理。
范女士提出质疑,“我当时联系了北京市旅游局,因为我查到蚂蜂窝注册地是在北京,但是投诉中心负责人就告诉我,蚂蜂窝旅游网是没有在他们这个地方注册备案,也就是说它不受旅游局监管,这点我就不能理解了,因为你既然没有备案,为什么能销售旅游产品呢?谁对他们实行监管?消费者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护?”
记者随后也拨通了旅游部门的监管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蚂蜂窝的确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如果能得到当时蚂蜂窝销售旅游产品的旅行社,他们能才采取行动。
而当记者找到相关旅行社名称时,又遇到了新的问题,因为范女士在通过蚂蜂窝购买产品后,只收到了以一封通知邮件,此外并没有其他凭证,而投诉,又需要旅行者提供相关的合同、发票,才能保证投诉成功。
记者查阅范女士收到蚂蜂窝发来的唯一凭证——电子邮件。里面除了订单号、产品内容、联系方式外,标注的产品提供商根本没有中文名称,只有通过查询电话号,才找到了这家北京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一般都是电子凭证。
虽然没有相关资质,但作为旅游产品的销售平台,是否应该对纠纷负责?蚂蜂窝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只是一个平台,具体的合同问题,应该是由旅行社和游客签署,如果没有签署,他们也会对商家进行惩罚。
范女士问了一圈,还是没明白,自己从蚂蜂窝买的产品,在海外被导游甩客,该找谁来投诉?谁来监管?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网站作为居间人,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规定,比如第44条明确说,旅客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一旦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可以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游客有几种的方式索赔,最直接的就是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第三方平台承担区间的违约责任。
那么没有纸质合同的范女士,究竟能否将电子邮件作为投诉凭证?韩骁律师告诉记者,书面合同的形式除了纸质之外,电子邮件等凭证也可以作为范女士维权的依据,监管部门不应该机械地认为书面合同必须是纸质合同,完全可以依据这封电子邮件进行各相关的投诉工作。(记者任梦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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