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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龙代表:启动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发布时间:2015-03-03 17:31:1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朱苑桢

  关于尽快启动全国及省一级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建议

  (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药师是医药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合理安全用药和保障人民健康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以及大量在医药企业内从事药品生产、研制、检验、经营等药学工作的技术人员,每年仍需参加由原人事部、卫生部统筹组织、规划、实施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药师所开展的药学服务,其目标各有侧重,服务对象亦有区别,而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仍然执行全国统一的职称考评制度,且不少省份人为限制非医疗机构从业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此造成国内医药行业药学工作技术人员报考难、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严重短缺等问题,将给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带来极大隐患。

  人社部在人社建字【2014】268号《对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776号建议的答复》中也明确指出:“现行卫生序列(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考试没有涵盖非临床单位药学技术人员,近几年这部分人员职称晋升通道渠道不畅的问题日益凸显。”

  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媒体非常关注医药行业从业人员在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受到的冷遇,强烈要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正视并解决医药行业从业人员遭遇的现实难题。

  2014年2月14日,《南方周末》刊发读者来信:《卫生局:你们找药监局》,反映长沙一零售药店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药学初级)考试受阻一事,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接受“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业人员报考,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显然不在此范围内,因此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往年也有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报考,只因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组建为正部级单位,不再隶属新设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非卫生系统的自然不能报考了。文章质疑:全国零售药店有42万多家,需要报考药师资格的绝不在少数,总不能让这些人就这么一直等着吧?

  2014年9月30日,《南方周末》刊文《期待考试不用去远方》,反映湖南零售药店员工不远千里,跨省参加安徽、云南、贵州、广东等省份自主组织实施的药学(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资格,以获取一纸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文章呼吁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建立、健全医药行业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体系,让医药行业的从业人员也能够享受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同样的待遇,在本省、本地也能参加药学(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资格。

  医药行业特别是零售药店的药师,其服务对象既包括患者,也包括健康、亚健康人群。零售药店的药师在开展对症荐药、指导关联用药、提供用药指导等基本的药学服务之外,还要承担一项重要的工作,即顾客教育和疾病预防的促进工作,包括常见病的自我药疗,慢性病的健康管理,亚健康的预防保健等,而医疗机构囿于资源、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还难以在短期内承担这项职能。为探索医药行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养、考评的新模式,积极培养药学公共性、服务型专业人才,近几年来,安徽、江苏、福建、云南、贵州、广东等省份相继组织实施药学(非临床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同中国一样,美国的药师(药剂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其资格考试分两个层次,一是美国药剂师协会,负责制定代表国家水平的全美药剂师专业与实践技能操作的考试大纲和命题。代表国家水平的专业与技能考试,每年举行三次,其资格证书在全国各州通用;二是各州药剂师专业委员会负责药剂师相关法律、法规的命题,其资格考试由州政府统一组织,每年举行两次。考试采取单科计算方法,五年为一周期,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州药剂师主管部门统一登记注册,其资格证书在该州范围内执业有效。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的精神,建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参照美国的药师管理制度,尽快启动全国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时出台文件,明确允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主组织开展省一级非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此以加快培育全国及地方医药人才,促进医药行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医药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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