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图片来源:资料图
中国网财经3月3日讯 近年来,我国以金融租赁业为中坚的整个融资租赁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及融资租赁余额迅猛提升,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突出。
2017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红力提交了关于租赁行业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提案。
张红力表示,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正进入“新常态”。新形势下,迫切需要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用增量改革促存量调整,夯实我国经济长期持续稳定增长的动力,保障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
张红力指出,金融租赁具备融资融物相结合的特性,是与实体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金融力量,具有能够直接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独特作用。金融租赁的独特属性都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所要求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杆杠、降成本、补短板”相契合。因此,发挥金融租赁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空间很大。
张红力认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金融租赁业面临着法律环境尚不健全、监管政策缺乏统一标准等问题和挑战,需要直面和破解。
为此,张红力建议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加快融资租赁立法进程,完善金融租赁的物权保护制度,明确出租人取回和处置租赁物的方式和法律程序,从而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提升金融租赁服务水平。
建立统一、权威的金融租赁资产公示登记平台,并积极协调争取该平台取得法律授权地位,从而保障租赁资产交易安全,达到预防权利冲突的公示效用,同时引导行业规范操作、合法合规经营,为开展租赁资产交易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张红力建议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使用多种直接融资工具支持实体经济。一方面,发挥债权融资的比较优势,改善金融租赁行业整体在融资渠道和成本方面面临的困境,有效降低金融租赁行业融资成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另一方面,除金融债券之外,尝试放开其他品种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行限制,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行诸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中、短期融资品种,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建议适度放松监管约束,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为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建议监管政策实施有别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释放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活力。调整商业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贷款风险权重,发挥金融租赁公司的金融机构身份作用。
张红力建议监管部门尽快出台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发行次级债、保险资金投资金融租赁资产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指导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运用市场化手段多渠道补充资本。
第四,建议进一步明确金融租赁公司业务准入相关政策和资质要求。允许金融租赁公司通过直接投资,参股、控股其他在某一领域突出的优质融资租赁公司,或采用投租联动等方式,投资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与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企业共同成长。
此外,明确有关行业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承租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不对金融租赁公司(出租人)作额外资质要求;允许金融租赁公司以资产注入的形式,参与PPP项目的设立实施等。
(责任编辑:张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