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31日讯 日前,正川股份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号)。
公告显示,重庆监管局发现正川股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203249834P)存在信息披露方面、财务内控方面违规行为。
其中,在信息披露方面,正川股份在外部环境和实际生产流程未发生重大变化且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的情况下,随意变更原有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将原来在生产成本中归集的部分费用归集至研发费用。上述变更导致正川股份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三季度财务报告中相关项目列报存在重大错误,其中2019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金额虚增843.62万元、营业成本虚减843.62万;2019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研发费用虚增922.93万元、营业成本虚减922.93万元。
同时,正川股份在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时未披露《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截至目前仍未补充披露。
在财务内控方面,正川股份目前将产品经验收合格且异议期届满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因正川股份相关业务人员对录入系统的异议期管理不到位导致录入存在错误。经查,正川股份收发存系统中2018年至2019年所有客户的收入异议期共有21家客户收入异议期存在错误,进而导致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共计有6家客户收入确认时点错误,金额合计85.50万元,其中1家客户的两笔业务在2018年提前确认收入,金额合计11.75万元。其他5家收入确认时点错误但未导致跨年确认。
此外,正川股份(“公司”)存在费用报销未附正规发票,以白条冲抵且未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予以扣除的情形;公司存在费用报销审批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存在财务入账不及时,部分固定资产已报废但延迟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形。
重庆监管局决定对正川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正川股份立即进行整改,并在2020年1月20日前更正披露相关信息,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健全财务内控,规范会计核算等。
(责任编辑:张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