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1月7日讯 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今日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通知称,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在飞机场、火车站、公交枢纽、地铁站周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行为,一经查获,按照《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均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非法安装的专用营运标识、设施予以没收。
在此期间,原《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关于修订<北京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交执总法发(2018)82号)中“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相关自由裁量基准”将暂时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