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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产险福清支公司给予机构额外利益 遭罚8万

  • 发布时间:2015-06-26 14:48:22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网财经6月26日讯(记者 韦鹰) 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24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产险”)福清支公司在账外暗中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遭8万元罚款。

  经查,太平洋产险福清支公司存在账外暗中给予保险中介机构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一是2013年9-12月,向福建鑫联众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赠送充值油卡;二是2014年5-9月,向福建鑫联众保险代理股份公司的关联公司福建鑫联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购买汽车精品的名义支付福建鑫联众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激励费。

  太平洋产险福清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太平洋产险福清支公司处以8万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何德明作为该公司时任总经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福建监管局决定对何德明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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