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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一支公司虚构业务套取费用 遭罚5万

  • 发布时间:2015-06-19 13:25:4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中国网财经6月19日讯(记者 韦鹰)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15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乌海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遭罚款5万元。

  2013年12月至2014年10月,阳光财险乌海中心支公司将584422.38元直接保险业务虚构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代理业务,并向保险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119519.79元,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扣除开票费20791.71元后,将98728.08元返还给阳光财险乌海中心支公司。以上业务并非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真实代理业务,阳光财险乌海中心支公司将返还的手续费用于业务激励。

  阳光财险乌海中心支公司利用保险代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规定,依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内蒙古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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