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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保寿险一员工夸大保单收益 公司和个人同遭处罚

  • 发布时间:2014-12-16 10:04:23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12月16日讯(记者 常实) 重庆保监局近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公告,太保寿险渝北支公司一银保业务员夸大保单收益误导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公司和个人均遭到处罚。

  投保人龚某于2012年6月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开支行购买太平洋人寿《智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100份,保单号040101100018905,年缴保费10万元,缴费年限5年,保险期间终身。

  太保寿险渝北支公司银保业务员韩某在销售和接受后期咨询中,向龚某宣传智惠安享年金保险(分红型)在第17个保单年度(《智惠安享理财计划》上对应69周岁一栏,投保人实际70周岁)被保险人身故时能领取134万元。根据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按照高档收益水平计算,在第17个保单年度末被保险人身故时,能领取到的金额为868813元,低于韩某宣传的收益。

  太保寿险渝北支公司在销售和接受后期咨询时夸大保单收益,构成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太保寿险渝北支公司罚款8万元,对该银保业务员韩某处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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