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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推药价改革方案引热议 其他部门暂未呼应

  • 发布时间:2014-12-05 15:54:32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孔彬彬

  编者按:药品价格管制将进一步放开的消息一经传出,就引起了业内人士的热议。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是否会形成真正的市场定价体系?药品价格是否会出现明显上涨?以后药品价格谁来管?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背景

  “史上最大规模”药价改革

  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向8个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中最重要的内容即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让药品实际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

  根据征求稿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政府原来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药品价格制定由不同部门负责:医保基金支付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形成机制。

  未来药品的形成机制基本如下:医保药品的价格由医保部门接手制定支付基准价,医院采购时围绕医保支付基准价谈判,加强医院的议价动力;专利药和中成药独家品种等药品则引入多方谈判机制,形成合理价格;血液制品、全国统一采购的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低价药等,基本上沿用现行的政策。

  具体细则如下:第一,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第二,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价格谈判形成机制。第三,目录外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第四,一类精、麻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第五,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执行,仍继续执行日均费用上限标准控制。

  热议

  能否形成市场定价体系?

  目前,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及少数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由财政购买免费向特定人群发放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目前约有100种,占已批准上市药品数量的0.8%;其他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形式为最高零售限价,约2600种,占22%左右。除上述共2700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其他77%的药品此前已实行市场调节,由企业自主定价。

  近十年来,国家发改委曾对药品进行了20多次降价,但药价虚高的问题一直都未得到解决。对于此次“史上最大规模”药价改革,多名人士指出,如果按照《意见稿》的方案进行改革,那么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

  中欧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认为,发改委此次放权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扭曲的定价机制。中国医药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非常支持国家发改委放开药品价格管制,并简政放权”。

  不过,也有专家并不看好此次改革。业内人士指出,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应该和招标制度、医保支付价格方案一起配套进行,还要有公立医院改革来配合。而目前的改革方案中,只看到了发改委的放权,还缺少其他部门的呼应,可以说是一个残缺的方案。

  国家卫计委药政司一位官员也表示,药价松绑“看起来很美”,但远远没有料想的那么容易那么快。“发改委放开最高零售价管理后,如何与医保报销制度衔接,如何与卫生部门的招标制度衔接是大问题。”该卫计委官员称。药品价格的市场化必须与招标采购的市场化,以及支付改革的市场化相结合才能够落地。放开药价管制后,与社保支付限额政策如何配套才是难点。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短期内药品价格还难以完全回归市场。

  药品价格是否会明显上涨?

  “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对于消费者而言,最担心的莫过于药品价格是否会大涨?记者从多方专家了解到,药价明显上涨的可能性不大。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认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不会使药品价格上涨。首先是医院用药,由于地方招标价格的限制,其价格在挂网竞价时就以充分竞争。其次是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也难以涨价,其售价如果高于医院的话,将失去优势。再者,医保支付价格也是一大限制因素。第四,专利药和独家品种由于建立了谈判机制,它们的价格也无法上涨。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对记者说,放开药品的最高限价和全面放开药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放开最高限价是指放开政府定价职能,药品的出厂交易价格,将由买卖双方来决定。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仍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标准。这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

  申银万国证券在本周研报中称,“我们认为只要目前招标体制不变药价不会上涨”。

  人民日报在对“药价改革”的评论中指出,“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更容易形成合理的价格,挤干药价中的水分。”同时,其强调“全面放开药价,让市场之手挥舞起来,并不意味着政府无所作为,袖手旁观。”

  药品价格谁来管?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由医保部门参与引导药品价格的形成,也就是人社部主导。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表示,“事实上,多数国家都是由医保付费方来定价、议价。”医保部门介入价格引导及谈判,通过医保支付标准的制定、改革医保付费方式等来约束价格,放权给市场主体(医疗机构自身)通过真正的招标采购,让大家竞价,这样就能促使行业优化发展。

  然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制度,药品价格除受到“发改委系统主导的直接价格管制”外,还受到“由卫计委系统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影响。

  因此,多位被采访者都表示,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只是药价改革的一个举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有利于简政放权,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但药价形成机制仅靠一个方案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发改委、社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达成共识,才更有利于后续改革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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