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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曝光险企投资信托五风险点 多家公司被点名

  • 发布时间:2014-10-15 07:22:21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中国网财经10月15日讯(记者 孙朋浩) 近年来时有发生的信托风险事件,引发保险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1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公司投资信托产品风险有关情况的通报》,曝光了当前险企投资信托中存在的五大突出风险,这些风险包括:投资规模增速快、投资集中度较高、关联交易、基础资产不明确、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等。

  值得关注的是,因信托投资增长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部分公司如太平洋人寿、太平养老、都邦财险、太平人寿、工银安盛、华夏人寿遭保监会点名。据介绍,上述公司二季度末投资余额与上年末相比,增长率均超过400%。

  在投资集中度较高的问题方面,保监会的通报称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基础资产集中,近51%的信托投资集中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不动产领域,其中,合众人寿、国华人寿、百年人寿、信泰人寿、永安财险、前海人寿、紫金财险、正德人寿等公司相关投资占其信托投资的比例均在90%以上。二是交易对手集中,近60%的信托计划由上海国际信托、建信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和华能贵诚信托6家信托公司发行。其中,检查发现部分保险机构投资一家信托公司发行产品规模占其信托投资的比例过高,如建信人寿、永诚财险、利安人寿、国华人寿、平安资产,占比分别达到76%(建信信托)、40%(华能贵诚信托)、36%(江苏国际信托)、36%(中江国际信托)和31%(平安信托)。

  在关联交易方面,保监会称部分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潜在一定风险。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一方面要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另一方面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投资及后续管理机制。此外,保监会表示将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全行业通报风险情况。

  以下为全文: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4年2季度末,78家保险公司(集团)共投资信托计划739笔,涉及32家信托公司,累计投资余额2805亿元, 占当季度末保险行业总资产的2.99%,较1季度末增加768亿元,增长37.7%,较上年末增加1363亿元,增长94.5%。其中,房地产投资929亿元,占比33.1%;工商企业(含流动性贷款)902亿元,占比32.2%;基础设施投资492亿元,占比17.5%。从信用等级看,AAA级(含AAA+、AAA-)产品1773亿元,占比63.2%,AA级(含AA+、AA-)产品800亿元,占比28.5%;从产品期限看,3年以下的875亿元,占比31.2%,3年(含)至5年的446亿元,占比15.9%,5年(含)以上的1484亿元,占比52.9%。

  二、主要风险

  总体看来,保险资金投资信托总体规模占行业总资产份额较小,且主要为信用等级较高的AAA级产品,风险基本可控,但是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投资规模增速快。2014年以来,保险资金信托投资快速增长,前两个季度的季度增长率分别为 41.3%、 37.7%。部分公司投资增长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如太平洋人寿、太平养老、都邦财险、太平人寿、工银安盛、华夏人寿,2季度末投资余额与上年末相比,增长率均超过400%。部分公司投资余额占其自身总资产比例较高,如紫金财险、昆仑健康、中石油专属财险、天安财险、百年人寿,2季度末占比分别达到19.3%、19.1%、19%、18.1%、17.8%。

  (二)投资集中度较高。一是基础资产集中,近51%的信托投资集中于房地产和基础设施等不动产领域,其中,合众人寿、国华人寿、百年人寿、信泰人寿、永安财险、前海人寿、紫金财险、正德人寿等公司相关投资占其信托投资的比例均在90%以上,泰康人寿、太平人寿、建信人寿、阳光人寿、长城人寿等公司相关投资占比在80%-90%,生命人寿、中华联合财险、安诚财险、工银安盛、利安人寿等公司相关投资占比在60%-80%。二是交易对手集中,近60%的信托计划由上海国际信托、建信信托、平安信托、中信信托、中诚信托和华能贵诚信托6家信托公司发行。其中,检查发现部分保险机构投资一家信托公司发行产品规模占其信托投资的比例过高,如建信人寿、永诚财险、利安人寿、国华人寿、平安资产,占比分别达到76%(建信信托)、40%(华能贵诚信托)、36%(江苏国际信托)、36%(中江国际信托)和31%(平安信托)。

  (三)关联交易存在风险。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关联交易潜在一定风险:一是关联交易金额占其信托投资比例较高,如幸福人寿、建信人寿、合众人寿、利安人寿,占比分别达到94%、78%、64%、60%;二是保险机构与融资人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方,部分机构还与信托公司、信用增级方等主体具有关联关系,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信托产品给融资人借款,用于融资人房地产投资、满足流动性需求、受让融资人持有的债权等用途,如合众资产、利安人寿、中华联合财险。

  (四)基础资产不明确。部分信托投资合同投资标的不明晰。检查发现,在人保寿险投资的《中诚信托-理财贰号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中,中诚信托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分别成立多个有限合伙企业,涉及金额160余亿元,但其《有限合伙协议》中未明确具体投资标的。

  (五)信用评级机制不完善。一是部分信托产品只具有预评级。检查发现,国华人寿投资的部分信托产品,只具有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预评级报告,没有正式评级。二是部分中小保险机构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较弱,内部信用评级质量有待提高。检查发现,建信人寿、利安人寿等公司信用评估专业人员较少。三是部分公司在未取得信托产品外部信用评级的情况下就完成投资决策,如百年人寿的部分投资是由投资决策小组完成投资决策程序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才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三、监管要求

  目前,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潜在风险不断聚集,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信托投资相关监管规定,进一步防范信托投资风险。

  (一)加强自身专业能力建设,完善投资决策授权、风险管理控制及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信托投资专业责任人。保险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信托投资,双方应当严格落实委托投资相关规定,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委托投资有序合规。

  (二)建立完善投资及后续管理机制,对计划进行投资的信托产品风险处置条款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核;对已经投资的信托产品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适时调整投资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相关准则。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根据信托投资规模和盈利状况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我会将对保险机构投资信托产品进行持续监测,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全行业通报风险有关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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