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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亲后谈网络谣言:细化相关法规 加大惩处力度

  • 发布时间:2015-06-15 14:49:53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金潇

  中国网财经6月15日讯 全国食品安全论坛今日在北京开幕,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参与论坛并演讲,他建议,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应细化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重对网络造谣者进行惩处。

  谈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宗庆后认为,现在很多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比如《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谣者还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而《刑法》亦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些规定看起来已经比较全面,但实际操作中谣言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具体处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因此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中进行细化。”宗庆后说。

  在他看来,依照现有规定,执法部门在对食品安全网络谣言查处程序过于复杂,反应速度缓慢,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而现行的刑法司法解释对谣言案件的立案标准主要侧重于谣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比如谣言发生后的到期食品销毁损失等,而不考虑一般退货或者销量下降等损失),或者要求企业有停产、停业、破产的证据,这样的举证要求对企业来说很难。

  “我们亦呼吁有关公安部门能够急企业所急,简化办案手续,同时对经济损失标准可以考虑到谣言发生后所导致的企业销售额下降的损失。”宗庆后建议。

  此外,他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散布者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现行司法解释仅赋予人民法院50万元以下损害赔偿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上亿元甚至数十亿的企业损失而言,这样的损害赔偿不仅是杯水车薪,对造谣者更没有威慑。即便是谣言散布者构成犯罪的,《刑法》给予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对于食品安全谣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来说也太轻。”宗庆后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谣言散布者可以采取关闭网络账号的明确规定,所以谣言制造者才会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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